省旅游局局长
省军区副参谋长
武警山西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省委宣传部、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宗教事务局(省民族事务委)、省文物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外宣办)、省台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太原铁路局、山西保监局、山西电力监管办公室、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各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省旅游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省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决定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
(4)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5)组织全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6)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7)发生涉及旅游的其他重大安全事项时,决定启动旅游应急响应。
省旅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旅游局局长兼任。
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查、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
(2)汇总和整理信息,及时向省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组织旅游突发事件损害调查和风险评估,分析形势,提出对策;
(4)协助、指导市、县(市、区)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
(5)承办省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新华社山西分社:第一时间从省旅游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省军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晋部队参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山西省总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省经信委: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运输组织安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省级医药储备,保障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医药用品短缺时的供应;指导协调涉及工业旅游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领导组织公安系统各有关部门承担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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