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重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市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做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快速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及我省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国和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正确性。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上旬)。召开全省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在2010年11月20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