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专项治理。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依法加大对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进出口检疫检验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商务、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宣传和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科技、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监、农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法院要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按照国务院的安排,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有大局意识,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各级商务、专利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