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融资平台各公司负责对本公司债务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如实填报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提出对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处理意见;制订存量债务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提出本公司清理规范自查意见。
四、实施步骤及进度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按照“分级清理、各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级既要负责本级的清理规范工作,又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督促和指导,并负责将全市清理规范结果汇总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清理规范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摸底阶段(8月25日至9月15日)
由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并提出清理规范自查意见。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审核认定,提出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初步意见,并形成清理规范报告报本级政府,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四部门。报告应由各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清理规范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及分析说明;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意见;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初步意见;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二)债务清理核实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各部门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形成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上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四部门。县人民政府于10月15日前将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负责汇总本级及县政府债务清理核实情况,形成全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报告应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三)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阶段(10月21日至12月31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核实情况,结合各部门对所属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的初步意见,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分类规范,形成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报告。请县人民政府务于11月30日前将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报告报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于11月3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于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报告应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对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完善的具体措施及效果,对需清理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的具体措施、效果及清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