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局、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外省旅行社组团入晋旅游客运车辆暂缓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旅字〔2010〕95号)
各市旅游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暂缓收取外省旅行社组团入晋旅游客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省旅游局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外省旅行社组团入晋旅游客运车辆暂缓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办法》,请你们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分别报省旅游局和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旅游局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外省旅行社组团入晋旅游客运车辆暂缓收取
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办法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暂缓收取外省旅行社组团入晋旅游客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现就办理《入晋旅游客运车辆通行证》及通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具有《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外省旅行社以及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均可申请。旅行社营业部不得申请办理。
二、车辆要求
旅行社租用的旅游车辆所属汽车公司必须具有合法旅游客运资质。旅行社可根据组团来晋业务情况,与多家旅游汽车公司签订合同,可办理多辆旅游客运车辆通行证。
三、申报材料
1、外省旅行社组团《入晋旅游客运车辆通行证》申请表,须经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盖章,每车填一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下载:进入山西旅游数码港网站,点击旅游政务网-相关下载)。
2、旅行社须提供《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旅游汽车客运公司须提供省际非定线旅游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客运公司签订的租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