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令
(第32号)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拉萨市城乡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九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多吉次珠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九项规章:
一、拉萨市城乡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12月1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发布)
二、拉萨市管制刀具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5月8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
三、拉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月20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发布)
四、拉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1999年6月21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发布)
五、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00年4月5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发布)
六、拉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2000年10月26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发布)
七、拉萨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2001年4月26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发布)
八、拉萨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2001年8月31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