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孝感政规〔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孝感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质量管理和促进质量改进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根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孝感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 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四条 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评定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3家。对入围候选企业或组织,可设置一定数量的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5家。
已经获得国家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再评定政府质量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为确保政府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政府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委会),日常工作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专家评委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专家评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主任委员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他成员由办公室提出初步名单,专家评委会主任委员审定。评委会实行任期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