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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六)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扶持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特别是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市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对“新网工程”建设进行资金扶持,并逐步增加,各县(市)、区财政也要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建设和改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商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兴办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及加工和农机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各地、各部门要给予有关专项资金扶持和贷款贴息。对供销合作社本级企业资产过户到联合社的,免收过户费。

  (十七)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争取国家“新网工程”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在项目、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配套支持。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生态等扶持农业产业化政策,要向供销合作社企业倾斜。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信用担保合作等试点工作。供销社要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充分利用各地资源优势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条件的要着力兴办棉花、茶叶等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与农民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从而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发展、供销社振兴的目的。

  (十八)鼓励供销合作社开拓经营。凡是农民需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各级政府都可以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转变经营发展方式,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途径,扩大电子商务、旅游、建材和农林水产综合开发等领域经营,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依法实施土地流转、种子、农机具、成品油、液化气、图书、药品、通讯产品等经营。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同时鼓励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农业投资担保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系统的业务合作,拓展服务领域,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十九)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尽快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领导体制,可参照省级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在选调、提拔、任用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同志时,应征求上级社的意见。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理念先进、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要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激发广大员工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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