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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三)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加快社有企业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营结构,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打造发展新型产业,不断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项目兴社,加大重点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承担国家科研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加快推进与系统内外的联合合作,积极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社有企业集团。大力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支持社有企业利用国家、省和市级专项资金,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四)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政府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把“新网工程”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列为年度考核范畴,统筹建设,并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资金安排、建设立项、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实际需要,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各级供销合作社是其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所成立的资产管理机构,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资产。已经侵占、平调的,要尽快纠正并收归供销合作社所有。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和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各级所有权代表行使管理权,不得因为改制随意改变资产的属性。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供销合作社设施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十五)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好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要按政策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和职工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及通过资产处置安置职工有关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优惠政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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