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公共关系处。
负责对外新闻发布、业务交流;负责对社会公众宣传城乡规划知识;负责城乡规划成果的公布和展示管理;负责收集社情民意;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网站的建设及维护。
(十三)组织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中央、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负责局系统党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才、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务;负责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考察考核和干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福利、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局统战、侨务、外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和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总规划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
单列行政编制1名。
单列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规划局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正处级,由市规划局垂直管理,共配行政编制169名,各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市规划局南沙、萝岗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市规划局南沙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区分局合署)与市规划局南沙开发区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合署)合署;市规划局萝岗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合署)与市规划局广州开发区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合署)合署,其管理体制、管理权限维持不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分别由南沙区、萝岗区制定。
(二)市规划局指导和协调县级市规划局的规划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