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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公共关系处。

  负责对外新闻发布、业务交流;负责对社会公众宣传城乡规划知识;负责城乡规划成果的公布和展示管理;负责收集社情民意;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网站的建设及维护。

  (十三)组织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中央、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负责局系统党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才、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务;负责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考察考核和干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福利、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局统战、侨务、外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和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总规划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

  单列行政编制1名。

  单列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规划局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正处级,由市规划局垂直管理,共配行政编制169名,各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市规划局南沙、萝岗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市规划局南沙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区分局合署)与市规划局南沙开发区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合署)合署;市规划局萝岗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合署)与市规划局广州开发区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合署)合署,其管理体制、管理权限维持不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分别由南沙区、萝岗区制定。

  (二)市规划局指导和协调县级市规划局的规划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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