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城市景观规划处。

  参与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市重要景观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负责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广场、建筑小品、城市景观照明和城市户外广告招牌及建筑第五立面等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负责市级公建配套项目的规划管理。

  (八)建筑规划管理处。

  负责全市重点建筑工程及其市政配套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和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上述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对市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影响规划的程度进行定性,并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作出处理;负责对规划分局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及重要项目的方案审查、审定工作。

  (九)市政规划管理处。

  参与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内容;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铁路、公路、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管线和河道工程等)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上述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规划分局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负责会审或者审核相关管理部门报备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控制线和基础设施布点控制范围,并负责相关规划控制线的实施管理和审核工作。

  (十)村镇规划管理处。

  研究本市新农村建设及规划的重大问题,起草村镇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协调区辖镇、村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级市辖的镇、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指导其他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处。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局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负责组织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行为;负责组织检查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系统业务管理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组织业务计划、考核、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系统规划业务公开、业务备案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局业务办理事项的工作流程和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管辖范围内的业务案件的收发、统计和督办,负责业务档案的汇总、移交管理工作;负责业务技术问题的发报、上报等综合工作,负责业务管理的网络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依法衔接和配合外单位的执法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