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8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将市城市规划局更名为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文化局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和组织编制的职责。
(四)增加城乡规划统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职责。
(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管理。
(六)加强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认定、保护和规划管理。
(七)加强对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工作的指导,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八)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勘察测量、城建档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衔接;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交通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