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鼓励社会参与资助活动
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五、其他部门所办学校实行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可参照此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六、实施时间
本管理制度自2011年春季开学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北京市普通高中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一:
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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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所在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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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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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月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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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人口情况
| 姓名
| 与学生关系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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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经济情况
| 家庭总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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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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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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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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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请附民政部门低保、低收入、困难补助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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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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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教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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