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京财文〔2010〕2762号)
市属各有关部门、区县财政局、区县教委: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
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扩大补助范围,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政策,并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现将《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的通知》(京教财[2005]77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建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是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保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规定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要求,为完善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制度,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负担,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国家资助制度内容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减免学费和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