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上海音乐学院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达标评估的通知
(沪语委〔2010〕16号)
上海音乐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接受上海市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请示》(沪音院发〔2010〕40号)收悉。
根据《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教委、市语委《关于继续开展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沪教委语〔2005〕3号)的要求,按照本市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定于2011年1月上旬对你院的文字工作进行达标评估,具体日期在与你院商定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