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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凉山州2010年12月留存电量及电价的批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凉山州2010年12月留存电量及电价的批复
(2010年12月8日 川发改价格〔2010〕1239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省电力公司: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12月留存电量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的函》(凉府函〔2010〕140号)收悉。我委经商省能源局,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凉山州发电、用电特殊实际情况,为了有效利用水电资源。避免枯水期出现弃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凉山州2010年下半年留存电量临时实施方案执行时间延长至12月31日。

  二、12月留存电量执行电价为:水电站(不含有调节性能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7元,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925元,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每千瓦时0.0498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0.5123元。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均不执行丰枯峰谷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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