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川办发[2010]95号 2010年12月20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工作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急迫的任务抓紧抓好抓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并对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并加强政府清欠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部门责任,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领导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特别是所在地区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监察执法和仲裁调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加大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管,督促建筑业企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因建筑合同纠纷、劳务承包费用纠纷、工程劳务计价等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建设领域的黑恶势力,受理、处理欠薪逃匿案件和涉嫌诈骗犯罪的工资拖欠案件,并对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堵塞交通、围堵政府机关或用人单位等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及时派员维持现场秩序,配合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基层大调解机构协调处理农民自建房拖欠劳务费问题,疏通非企业拖欠劳务费的解决渠道,进一步加强涉及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法律援助。铁路、高速公路、水电工程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负责建设项目资金落实,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积极清理历史拖欠。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法律宣传和情况监督,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推动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