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加快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琼工商法字[2010]30号)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决定》,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服务我省文化产业 “一区三带九重点”战略布局,促进我省文化改革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企业注册登记的配置资源功能,服务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资源整合与重组
1、继续巩固、完善主动跟进、主动献策、主动服务的“三主动”服务措施,全力支持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文化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采取预约上门、确定联络员等方式,及时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快办快结。
2、原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或原非公司类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类企业法人的,允许在原有名称基础上直接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以保留原有单位品牌价值,提高改制后企业的市场知名度。
3、鼓励原有文化资源企业特别是国有文化资源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在改制登记时,对采取整体改制、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的,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原有企业取得的特许经营范围,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承接;对文化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需要到场确认,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签字确认的,由工商部门提供上门确认服务。
4、放宽文化企业出资方式。支持、鼓励投资者用股权、债权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拓宽文化企业出资渠道,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5、放宽股东人数、注册资本比例限制。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职工参与转企改制,对改制后的股东人数,有限公司可以突破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突破200人。国有文化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可以以原企业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出资,提供经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的审计报告即可,不须再重新提交验资报告;对改制后的公司,取消现金部分必须达到注册资本30%的限制。
6、鼓励发展创意、动漫、体育休闲等新兴产业。允许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市场认可的新兴用语,在行业门类上,鼓励投资者使用新兴的小类专业术语作为经营范围,推动文化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
7、放宽文化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组建文化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放宽到2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放宽到5000元;子公司由5家放宽到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