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自律组织,制定企业服务标准、互助合作规范和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和互助。工商、卫生、治安等部门要定期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进行证照检查,制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质量投诉与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确保食品卫生和游客人身安全,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农业和旅游部门要扶植一批经营水平高、经济实力强、市场信誉好、发展后劲足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逐步提高组织化程度。
(四)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坚持典型引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优化发展环境。从2010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培育5-10个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农民广泛参与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培育20一30个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十二五”期间,扶持发展500个专业旅游村和1万户“农家乐”,以引领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提高市场知名度。全省各级农业和旅游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加强宣传策划工作,通过促销会、说明会、洽谈会、节会、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全省各级新闻媒体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以及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作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努力实现农业提升、农民致富、农村发展、旅游业拓展的预期目标。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农业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制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管理,积极开展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税务、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积极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扶持政策,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