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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0]2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推进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甘发[2010]9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以农事活动为基础,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特色,充分利用农村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耕文化、民俗文化、民族风情和地形地貌特点,结合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家生活,吸引休闲旅游人员前来观光、品赏、习作、体验、休闲、旅游度假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有机融合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改善农民就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促进城乡交流卜、,满足人们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积极开发农业和农村蕴藏的自然生态、生产生活、民族风情等休闲旅游资源,对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要统筹安排,在扶持政策、公共设施、引导资金、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要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市场导向配置资源,鼓励工商企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和个人等投资开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形成多元投资格局,广泛开展自主经营和联合经营。

  (二)坚持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资源的原则。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必须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等因素,要量力而行、适度开发、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突出乡村生态、乡村文化和乡村文化遗产保护,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实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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