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负责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指导和考核工作,并根据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为节能减排所做的贡献和实际工作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奖励。
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对列入国家、省淘汰计划并获补助的淘汰项目,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杭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进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目标和任务。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电力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专项工作经费,加强人员配置,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市)及杭州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二)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机制。
市政府将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并签订责任书进行严格考核,定期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指导。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落后产能的调查摸底,特别是要摸清能耗高、污染大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分年度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落实配套政策,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要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加强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其凭借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提出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有效建议。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职责分工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