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并重,因地制宜,因泥施策,科学选定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不断加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和配套力度,到2015年,全省县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其中武汉市达到95%、地级市达到75%、重点流域市县达到30%,其他县市妥善处理处置。
主要任务:2011年6月前,完成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做到污泥产情清楚,去向有据可查。2011年底前,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和区域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同时抓好1-2个典型示范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初见成效。2012年底前,完成各市州和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和建设,并全面启动各县市污泥处置设施的配套建设。2013年,全面完成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建设任务,全省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其中武汉市达到80%、地级市达到60%、重点流域市县达到20%。2014年,全省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规范化处理处置;到2015年,全省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其中武汉市达到95%、地级市达到75%、重点流域市县达到30%,其他县市妥善处理处置。
三、选择科学适用的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技术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要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总体要求,立足我省污泥泥质、产量及分布等特点,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多元、协同处置、循环利用”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可行、技术适用、工艺先进、形式多样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污泥处理处置路子。
对境内或周边及污水厂附近建有热电厂、水泥厂、垃圾焚烧厂的地区,可优先考虑采用焚化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对建有种植业、有机肥生产加工等农业产业化基地的区域,可优先考虑采用污泥氧化堆肥技术处理处置污泥,以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其他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考虑采用高温好氧发酵、石灰稳及其他成熟技术处理处置污泥,确保污泥处理处置无害化。无论采用哪种工艺技术处理处置污泥,都必须遵循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技术规程,做到“安去、可靠、经济、适用”,处理泥质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切实避免二次污染。
四、建立多元化污泥处理处置投融资机制
各地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综合考虑污泥种类、性质、处置方式、收益等因素,研究制定相关收费和鼓励性政策,在加大政府财力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泥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促进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