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建[2010]1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环保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环保部、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住建厅、环保厅、发改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环保部、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是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相继建成投产,以及设施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深度的不断深化和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也急剧增加。仅2009年我省已建成投运的72座污水处理厂,年产污泥就高达30多万吨。若不妥善及时加以处理处置,污泥进入环境后,将直接给水体、土壤和大气带来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系统的有效处理能力,而且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能否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不仅是评判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关键环节,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关系到城镇环境质量的改善,关系到“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关注民生、保护环境和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配套、建设力度。
二、明确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总体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