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整体部署和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的要求,依据市政府与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签订的《大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决定对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1、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的步骤、方法、程序。
2、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实施岗位设置单位的总数、设岗数量、签订合同人数等。
3、落实《大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情况,完成目标任务的经验与做法,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因及补救办法。
4、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的管理的建议。
二、检查验收方法
1、自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要进行普遍检查验收。
2、交叉检查:由市领导组办公室安排,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之间进行交叉检查。
3、重点检查:由市人事部门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有重点的对全市各县区、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时间安排
1、12月中旬,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对所属单位进行自查。
2、12月下旬,进行交叉检查和重点检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通过自查全面掌握所属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2、各事业单位也要通过自查,及时做好总结,要充分体现出本单位的特点以及在开展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和取得的实际效果。
3、要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实行谁签字、谁汇报、谁负责,要兑现目标责任书的承诺。
4、要继续坚持同办发〔2010〕11号文件规定的“四项措施”即:没有完成岗位设置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停办工资晋升、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