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产业集聚区争先进位竞赛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2010〕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南阳市产业集聚区争先进位竞赛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南阳市产业集聚区争先进位竞赛考核
实 施 办 法
为增强全市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市政府决定年底前在全市产业集聚区开展争先进位竞赛考核活动,力促全市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
一、考核范围
省定14个产业集聚区
二、争先进位目标要求
争2保9除3。
争2---力争西峡县、高新区两个产业集聚区年底进入全省综合排名前20名,投资完成额进入全省排名前20名。
保9---新野、镇平、邓州、社旗、唐河、新能源、内乡、淅川等8个产业集聚区年底确保进入全省综合排名前90名。内乡、新能源、唐河、桐柏、社旗、镇平、邓州、光电、淅川、新野等10个产业集聚区年底确保进入全省投资完成额排名前90名。
除3---消除全省后30名。即桐柏、光电、方城、南召四个产业集聚区年底确保退出全省综合排名后30名;方城、南召两个产业集聚区年底确保退出全省投资完成额排名后30名。
三、主要考核指标
1、企业(单位)营业收入。指报告期内区内法人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分总量和增速两个指标进行考核。
2、税收收入。指报告期内区内法人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由国税和地税部门征收的各种税收收入总和。分总量和增速两个指标进行考核。
3、企业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在区内法人企业(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实有人员数。分总量和增速两个指标进行考核。
4、固定资产投资。指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总额。分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三个指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