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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同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大同银监分局:通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进程,提出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对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应案件的查办工作;根据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办案需要,及时出具或报请上级部门出具金融案件的相关行政认定和意见;制定防范、监督、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的对策和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综合处理各类重大、突发案件的能力。
  五、协调会商机制的工作规则
  (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

  遵照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根据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需要,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召集,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经济领域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情况和相关重要信息;研究解决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通过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完善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会商其他需要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研究解决的事项。
  (二)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

  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临时会议,针对具体事项进行商讨、沟通和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会议主要任务:及时沟通和传递涉嫌经济犯罪的苗头性信息和案件线索,强化案件初始阶段的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对有关人员和资金的调查、控制等相关工作措施,提出有关建议,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协调、督办交办案件的侦办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掌握案件侦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方案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临时会议由协调会商机制牵头单位召集。涉及部门少的个别事项,对口单位负责人可及时自行沟通协商。
  (三)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召集,成员单位业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后将会议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相关部门移送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以及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等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措施的建议;通报新发布实施的有关重大经济改革政策规定、全市经济犯罪动向,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影响全市经济安全的违法活动;对重大情况信息进行协商和研判,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经济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具体预案,确保遇有紧急情况可直接启动预案,做好人员和资金的控制工作;研究建立和完善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的具体措施;研究布置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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