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关于确认淮安金湖县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0〕20号)
淮安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8〕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金湖县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县(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淮安金湖县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达标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