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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三聚氰胺生产流通有关规定。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尽快摸清我市生产经营三聚氰胺企业的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用户登记制度、承诺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建立三聚氰胺批发零售流通全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严格监管其生产经营行为,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三、严格标准,做好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工作
  (一)加强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检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对生鲜乳的抽检频次和范围,加强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监督抽检。食品加工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逐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市质监局要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购入的原料乳粉三聚氰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
  (二)加强乳制品出厂和流通环节检验。市质监局每周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抽检。市、县质监部门每月将监督抽检结果进行汇总,分别报送同级政府并通报卫生、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范围和频次。
  (三)切实做好风险监测和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科学布局,整体推进,依法实施。市卫生局牵头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重点加大对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频次,及时掌握全市食品污染情况,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系统风险。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及时向同级卫生部门报送食品、乳品监管过程中抽检监测数据信息,由卫生部门与所掌握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一并汇总分析,组织风险评估。
  (四)切实提高检验效率。各级政府要统一调配全市检验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集中力量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各类抽检要随机进行,抽样检验,特别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力度。农业、质监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乳品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加快推广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快速检测技术,提高检验质量和效率。
  四、建全制度,完善乳品追溯制度和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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