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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其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单位负责人是乳品及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检验人员。乳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具备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并实行回避制度;购入的生鲜乳和产品出厂必须建立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产品召回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台账,严格实行企业生产自查自纠按季度定期报告制度,签订《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当地媒体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流通环节乳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社会承诺制度,做到户户签订承诺书、店店落实责任人。建立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乳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台账,批发市场对零售商实现“一票通”食品批发。要严格确认供货商合法资质并要求其出具同一批次检验合格报告等乳品合格证明文件,无乳品质量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的,一律不得经销。政府鼓励流通环节食品经销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场企挂钩、企店挂钩,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乳品原辅料进口商应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档案,使用进口乳品原辅料生产企业应建立进口原辅料出入库生产使用记录、成品流向台账。乳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乳品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要采取激励惩诫措施,积极推动乳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有关监管部门要抓紧建立所有乳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和有问题的企业要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告,对其投资、用地、融资、信贷等予以严格限制。
  二、严格管理,规范乳品生产经营许可行为
  (一)做好乳品产业“十二五”规划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将乳品产业列入当地食品行业“十二五”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乳品企业联合重组,把乳品产业做大做强。
  (二)加快乳制品企业重组整合。2010年底前,对乳粉生产中单效浓缩设备,加工规模为日处理鲜奶能力20吨(两班)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设施,生产能力在200千克/小时以下的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灌装设备实施淘汰;鼓励小规模乳品生产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2012年底前加工规模达到日处理鲜奶能力50吨(两班。奶酪、酸奶等特殊品种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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