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太原市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太原市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2010年11月22日 并政办发〔201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太原市应急救援支队。太原市应急救援支队领导各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接受山西省应急救援总队和市政府领导。职责是: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依法承担应急救援任务。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及公安、矿山、医疗、交通、民政、地震、住建、城管、电力、通信、安监、环保、气象、化工、森林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调度、救援、训练体系,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特此通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