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0年度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市政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从本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市政府决定围绕重点指标、重点部门、重点县(市、区)、重点项目,对2010年度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步骤
(一)第一阶段(11月18日-24日):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督查。
1.督查内容: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廉租房建设工程、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新建太原铁路客运南站工程和太原美术馆、太原博物馆建设工程。
2.督查方式:针对项目进展缓慢问题进行现场督查,听取相关单位情况汇报,了解项目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督查组织:由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带队,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市政府办公厅具体组织协调。
(二)第二阶段(11月25日-12月1日):重点部门、重点县(市、区)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
1.督查内容: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完成省目标责任考核经济指标情况。涉及主要经济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幅、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等。
2.督查单位: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农委、商务局、小店区政府、清徐县政府、古交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区管委会。
3.督查方式:召开专题会议,由重点部门报告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议。
4.督查组织: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督查评议。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统计局、环保局、商务局等单位配合。
(三)第三阶段(12月2日-8日):省、市政府十件实事完成情况督查。
1.督查内容:各有关单位能否如期完成年初省、市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年实事。
2.督查方式:动态督查、明查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