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杨志凌(兼),副主任:李亚瑾(市安监局副局长)。
三、排查治理范围
(一)重点行业。液氯、合成氨、电石、液化石油气、剧毒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企业。使用硝化、氧化(过氧化)、氯化、聚合反应等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燃气、石油等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重点环节。检(维)修、停复产、试生产和废弃装置拆除等操作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
(四)重点部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涉及国家公布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和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
(五)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整改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和企业自查整改(11月23日--12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所辖企业(单位)对照标准开展自查整改。
(二)全面检查(12月16日--30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管辖范围所有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三)督查检查(1月1日--15日)
市级各部门所辖企业进行督查抽查,抽查率为30%;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抽查率为100%。
(四)工作总结(1月16日--20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一)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户)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及剧毒化学品使用、购买及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包装物、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