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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2010)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特别是要在近期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一步拓展防火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火患意识、危机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加密林区固定的宣传标语牌,关键时期、重要时段要开展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活动,同时要通过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向居民进行面对面宣传,确保森林防火宣传效果。
  四、加强应急处置,做好扑救森林大火的准备
  各区市和有关单位要做好扑救森林大火的思想准备,按照扑大火的要求,准备充足的灭火机具、油料等扑火物资和交通运输工具,并保证扑火人员的食品、饮用水供应。各级领导、森林防火工作人员、森林消防队员、护林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调度及时、指挥有力。森林消防队员要全部集中食宿,处于临战状态。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政令畅通,反应迅速,做好扑火应急服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区市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果断处置,争取打早、打小,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损失。扑火中要坚持科学指挥,严禁组织动员无扑火自救本领的群众和老、幼、病、残人员以及学生等上山扑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加强值班备勤,做好信息报送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火情报告及时。发生火灾后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现象,对发现有漏报、迟报和瞒报的,一律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处理。市森防指办公室要对各区市值班备勤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通报批评。
  六、严肃责任追究,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对已经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公安、林业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查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12月11日全市森林防火视频会议后发生的森林火灾,将一律全市通报、取消责任单位评选森林防火先进的资格、分管区市长和林业局长向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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