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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石嘴山市第三中学新建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石嘴山市第三中学新建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10]79号)


石嘴山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核定石嘴山市第三中学住校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石价发[2010]39号)收悉。为改善办学住宿条件,满足部分学生的住宿要求,石嘴山市第三中学新建了学生住宿楼,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2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60元,六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40元。

  二、石嘴山市第三中学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交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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