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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函字[2010]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近日,我省连续发生了三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12月11日16时50分许,阳信县商店镇驻地桑温路一沿街房发生一起因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其中1人被当场炸死,其余7人被倒塌房屋砸死),6人受伤,二层小楼被炸毁;同日15时许,滕州市鲍沟镇甄洼村发生一起因非法生产鞭炮引发的爆炸事故,造成9人受伤。12月13日下午15时40分许,德州市夏津县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防烟花爆竹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1年春节即将到来,这一时期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的旺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安全负总责;要支持和督促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研究烟花爆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防范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街道(镇)、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切实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审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场所安全条件,监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遵守销售许可规定条件的情况,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无许可证经营行为及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运输以及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无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流动、占路销售且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和烟花爆竹伤亡情况统计报告;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所需经费的保障。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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