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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
(并政发〔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责,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和《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定,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对本市辖区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3-9人)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可组织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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