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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物价局、工商局、商务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

  责任单位:经信委、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三、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生活

  (一)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期为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发放金额为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3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发放资金市承担75%,省分担25%。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增加市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伙食补贴。增加期为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
  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按每人每月10元逐月发放,直补学生食堂。另对家庭困难学生每人每月发放30元临时价格补贴。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在校生按每人每月10元逐月发放食堂伙食补贴,直补学生食堂。经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承担。

  本市技校在校生按每人每月10元逐月发放食堂伙食补贴,直补学生食堂,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统一汇总发放。

  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上述临时价格补贴于本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四、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秩序

  (一)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

  责任单位:工商局、粮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保障煤电油运协调供应。经信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合理配置资源工作,全力保障今冬明春能源供应和煤电油运等协调发展。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原则,优化用电方案,优先保障民生用电和重要单位、基础设施、重点企业用电,压限“两高一资”企业用电。城乡管委要做好城镇供热工作,协助经信委确保所有供热企业持续稳定用煤、保证供热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农村采暖用煤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用煤数量与价格稳定,做到限价、定量、保供。要高度关注农村中小学、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和困难群众采暖工作,通过煤炭直供、专项补贴等办法给予重点保障。煤炭局要牵头组织协调煤炭供需双方提高合同履约率,加强煤炭产运需衔接,优先保证电煤供应。交通运输部门要搞好运力衔接,保障运输重点和运行通畅安全。商务局要牵头协调油料供应工作,确保主要油料品种市场供给。煤炭运销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强化企业自律机制。监察局、纠风办要加强煤电油运行业企业纠风工作,纠正不顾大局,损害公众利益、社会利益,哄抬物价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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