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
(并政发〔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期,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负担。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原则,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市政府将把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实行问责。凡不落实、不执行中央和省、市政策措施及有关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市场供应

  (一)落实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我市粮食、蔬菜、生猪等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规划;抓好农产品结构调整,努力扩大主要农产品种植规模;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搞好冬季暖棚蔬菜生产供应。要加大对以温室为主的设施蔬菜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签订合同、合作开发、共同建设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外地粮食、蔬菜、生猪等重要农副产品基地长期战略性合作关系。

  责任单位:农委、物价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农副产品物资储备和市场投放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切实保障粮、油、肉、蛋、蔬菜综合平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脱销。今年市级政府蔬菜储备要增加到1500万斤。

  责任单位:粮食局、商务局、物价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减少农副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降低综合经营成本。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红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交通管理部门要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