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泽区政府负责对2家石料场实施临时停产;
杏花岭区政府负责对5家锻造企业、2家石料场实施临时停产;
尖草坪区政府负责对1家钢铁企业、2家洗煤企业、4个水泥粉磨站实施临时停产;
万柏林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26家洗煤企业、1个水泥粉磨站实施临时停产。
晋源区政府负责对33家型煤生产企业实行关停或停产整治,对23家洗煤企业、1家水泥粉磨站实行临时停产,对扬尘、煤尘污染严重的太原市晋源区德忠储配煤中心、太原市建利通储配煤中心实行停产整治。
2.对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行限产减污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对二电厂限产15%以上、2011年1月起1台670吨燃煤发电锅炉实施临时停产,太化合成氨分公司限产50%以上、直至硝铵造粒塔不冒“白烟”、硝酸尾气排气筒不冒“黄烟”,山西恒通能源有限公司限产50%以上,太化氯碱分公司限产30%以上。
3.对停产限产企业实行断电限电措施
市供电分公司负责按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关停企业和停产企业断电限电工作。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接电、送电。
(三)集中供热及扬尘污染控制组
1.暂停建筑施工工地污染作业
市城乡管委负责组织暂停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打桩、土方、拆迁、结构作业,个别重点工程确需进行施工的,必须达到绿色文明工地要求,并经市级城管、环保等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同意。
2.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规范化整治
市城乡管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按照绿色文明工地建设要求,对所辖建筑工地环境进行整治,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或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覆盖或喷洒抑尘剂。
市住建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负责所辖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环境整治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对园林绿化工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清理起尘渣土,对未完成绿化工程的裸露地面喷洒抑尘剂。监督各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环境整治。
3.对周边重点区域进行综合整治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制定周边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标准,并监督实施。
小店区政府负责重点对太原新客站、山西大医院等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与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和龙城新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施工工地交叉区域开展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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