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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设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项目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设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项目的通知
(并政发〔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强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见市政府并政发〔2009〕45号文件)中增设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模范标兵奖项,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设安全生产工作模范单位名额2个,各奖励50万元;设安全生产工作标兵个人名额10个,各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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