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10]220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4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12月22日零时起,每吨分别提高310元和30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90号汽油
| 8630
| 8541
| 8930
| 6.71
|
93号汽油
| 9166
| 9071
| 9466
| 7.17
|
97号汽油
| 9702
| 9602
| 10002
| 7.63
|
98号汽油
|
|
|
| 8.18
|
0号柴油
| 7950
| 7868
| 8250
| 7.14
|
-10号柴油
| 8445
| 8358
| 8745
| 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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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柴油
| 8858
| 8766
| 9158
| 7.93
|
-35号柴油
| 9188
| 9093
| 9488
| 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