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宁价商发[2010]52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国石油宁夏炼化公司以及其它各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
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1198号)的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特提明电发改电[2010]414号)和宁夏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一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将此件印发至属地管理的社会加油站。
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特提明电发改电[2010]414号)(略)
附件二:宁夏市场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及最高批发价格表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二:宁夏市场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及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0年12月22日零时起执行
品 号 | 最高零售价 | 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点最高批发价 | 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 |
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吨 | 零售价格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