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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宁价商发[2010]5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宁价商发[2010]52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国石油宁夏炼化公司以及其它各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

  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1198号)的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特提明电发改电[2010]414号)和宁夏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一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将此件印发至属地管理的社会加油站。

  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特提明电发改电[2010]414号)(略)

  附件二:宁夏市场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及最高批发价格表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二:宁夏市场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及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0年12月22日零时起执行
品      号最高零售价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点最高批发价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
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吨零售价格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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