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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四、申报条件和资格
  1、本次项目招标面向全省有能力从事中医药科学研究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医药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
  2、国家和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学术继承人、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的培养对象做为主研人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资助。
  3、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重点学科(专科)和实验室以其主要研究方向、主要技术内容进行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资助。
  4、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正高职称一般不超过65岁),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为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专题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
  5、申请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前期研究基础,须提供相关科技成果或相关领域已发表的论文论著。项目应在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和重点研究室内完成。
  6、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具有基本科研条件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的法人单位。鼓励采用联合攻关的形式开展研究,联合申请者须明确牵头单位和牵头人。协作单位须签有协作合同并加盖公章,证明协作关系。
  7、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匹配项目研究经费,匹配额度不得少于该项目研究总经费的50%。
  8、不予立项的课题:
  (1)与国家“十五”、“十一五”科技攻关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学技术厅计划项目等已立项支持的项目内容重复的。
  (2)研究目标不明确的课题,如“某某方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等。
  (3)中医基础和临床研究中缺乏中医特色的课题,如单纯观察某一方、单味药、制剂、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作用机理和/或临床效应等。
  (4)涉及实验动物的课题,没有符合相应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环境及其条件的。
  五、申报程序及组织管理
  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和《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市卫生局,由各市卫生局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2月21--28日期间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报至河北医科大学西校区教科办(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河北医科大学西校区行政楼401室),其它时间不予受理。省直单位、系统外单位审核汇总后可直接报送。
  联系人:白霞、支政 0311-86265063、13785117652

  附件2:

立项类型

指令( )

指导( )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 请 人:
  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申请日期: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请用A4纸打印,小四号仿宋体填写,一式5份。
  二、所有栏目均应如实填写,表达要严谨、明确,字迹清楚。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需注明全称。确无填写内容时请填“无”。各栏空格不够,均可加页。
  三、使用国家规范的简化汉字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
  四、封皮“立项类型”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填写,必须任选其一。
  五、“预期研究结果”一栏允许多项选择。
  六、课题研究周期一般设计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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