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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冀卫科教字〔2010〕49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

  “十一五”期间,在医学重点学科的影响和带动下,卫生科技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推动了我省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我省对重点学科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2011年,我厅将对2007年确定的2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61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进行周期验收评估。鉴于近年来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各单位学科建设工作也出现了新的局面,为造就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全面提高我省卫生服务水平,我厅决定遴选补充一批条件具备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并将继续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扶持与资助。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1、本次申报类别分为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拟申报重点学科的单位须对照《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基本条件》(见附件1)逐一进行自查,拟申报重点发展学科的单位可参照《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基本条件》进行自查。不具备条件的学科不要参加申报。

  2、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各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审核、初评并向省卫生厅推荐,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经本单位审核和初评后直接向省卫生厅申报。

  3、各市卫生局的推荐名额均为2个,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名额见附件2,名额范围内可选择申报重点学科或重点发展学科。请各市、各单位根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基本条件》,严格把关筛选,提高申报质量。

  4、2007年确定的2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61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不参加本次申报。

  5、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市、各单位按时将申报材料(《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申请表》一式叁份及电子版)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评审与认定

  2011年上半年,“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学科进行实地考察与评审,拟新增5-10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10-15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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