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专项行动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任务、责任“三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省厅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厅长挂帅,执法、矿管、勘察、资源、环境作为成员单位,负责专项行动的督察指导,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结合实际,周密安排、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三)加强配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职能分工,积极与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商、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强配合,协调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定期交换有关信息,及时实现信息共享;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察机关建立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细化移送程序,规范移送工作,形成打击合力。重大违法案件,省厅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办案,进行查处。
(四)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明确打击重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的上限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严格规定专项行动工作标准,为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防止流于形式,省厅将利用无人飞机施遥感监测技术对对重点矿山集中区域实施抽查,强化发现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地方工作不深入、严厉打击不严格、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五个结合”:与矿山年检结合,与矿山动态监测结合,与矿业权检查结合,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结合,与构建安全防控体系结合。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1号)精神,加快整合工作进度,照例推进整合实施方案落实,从源头上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的状况,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