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受理岗受理录入委托代征人委托代征税款登记表,将基本信息、填写委托代征税费种类和委托协议签署等,完成委托代征登记。
(二)登记受理岗负责与委托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并核发《委托代征税款证书》,确立委托代征关系。
(三)委托代征协议内容发生变化时,制作《变更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送达委托代征人,改变委托代征协议内容,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四)终止委托代征协议时,制作《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送达签收。
第六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无需特殊处理,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时,登记审核岗直接在纳税事项确认中添加代扣代缴税种。
第六十六条 简并征期由登记审核岗在进行纳税事项确认时直接调整纳税人的缴纳期限。
第四章 税务缴纳
第一节 税务缴纳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六十七条 税务缴纳方式,是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费款项的具体形式,同时也是地税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定纳税人依法应缴纳税费款项不同方式的具体形式。
第六十八条 税务缴纳方式主要有税库银联网正向划款缴纳、税库银联网“办税通”倒扣划款缴纳、税库银联网网站报税倒扣划款缴纳、税库银联网批量倒扣划款缴纳、多功能结算终端系统银行卡划款缴纳、现金缴纳和转账缴纳等。
税务缴纳还包括补缴、延期缴纳等特殊业务。
第六十九条 税库银联网正向划款缴纳,先由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费款项预存账户,按期提前存入当期应纳税费款项额度以上的款项。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后,到开户银行缴纳税费款。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后,综合征管系统自动通过网络将缴纳税费款项信息发送纳税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收到纳税人税收通用缴款书后,输入该缴款书号码,银行处理系统自动根据收到缴纳税费款项信息划缴税费款项,并将入库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地税机关。未开通税库银联网系统的银行,采用手工传递票据方式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税库银联网正向划款缴纳适用于实行查实征收且未实行电子报税的纳税人。
第七十条 税库银联网“办税通”倒扣划款缴纳,先由纳税人、地税机关、银行三方签订委托扣缴协议后,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费款项预存账户,按期提前存入当期应纳税费款项额度以上款项,启动“办税通”,电子政务数字证书验证通过,操作“办税通”税务申报功能,操作“办税通”划缴功能,系统自动通过网络将缴纳税费款项的信息发送纳税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收到缴纳税费款项信息后,自动将税费款项划入国库,入库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地税机关。
第七十一条 税库银联网网站报税倒扣划款缴纳,先由纳税人、地税机关、银行三方签订委托扣缴协议后,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费款预存账户,按期提前存入当期应纳税费款项额度以上款项,通过互联网登录地税机关网站,电子政务数字证书验证通过,操作税务申报功能,操作开具税收缴款书功能,系统自动通过网络将缴纳税费款项的信息发送给纳税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收到缴纳税费款项信息后,自动将税费款项划入国库,入库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地税机关。
第七十二条 税库银联网批量倒扣划款缴纳,指纳税人、地税机关、银行三方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项协议,纳税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税费款项预存账户,按期提前存入应纳税费款项额度以上款项。在规定期限内,由地税机关通过网络向银行发送具体划缴税费款项指令,银行按批量将纳税人税费款项划解入库,并将入库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地税机关。
税库银联网批量倒扣划款缴纳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第七十三条 多功能结算终端系统银行卡划款缴纳,由地税机关认定多功能结算终端系统并取得国库和商业银行同意,纳税人持银行卡在主管地税机关划缴税费款项,银行划解入库,并将入库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地税机关。
第七十四条 现金缴纳,指纳税人用现金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缴纳税费款项。
现金缴纳一般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或零散征收的纳税人。
第七十五条 转账缴纳,指纳税人根据主管地税机关填制的税收通用缴款书,通过开户银行转账缴纳税费款项。
转账缴纳适用于实行查实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且本地银行未实现与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