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人: 填表日期
盖 章:
填表说明:
1、本表包括市/州(或单位)内的所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CT、MRI、DSA、SPECT、LA)。
2、序号请以市州为单位,依次编号。
3、医疗机构全称:请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名称规范填写。
4、卫生技术人员数: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和影像人员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5、床位数:请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编制床位数。
6、年门急诊量:以2005年底为准。
7、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集体、民营、外资4类。
8、医院等级:医疗机构如参加了医院等级评审,请注明医院等级,如三级甲等、三级乙等。
9、医疗机构性质:分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疗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和其他。
10、设备名称:请按设备规范中文名称填写,不得以英文缩写代替。
11、购置金额:以发票记录为准,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如果设备为捐赠、租赁或合作经营,该项不填。
12、资金来源:分为(1)完全财政拨款、(2)部分财政拨款、(3)自筹(包括国内银行贷款)、(4)捐赠、(5)国外贷款、(6)租赁、(7)合作经营、(8)其他等八种形式,如果资金来源为多方,请以占比例最大的来源为准填写,并注明具体比例。
13、出厂时间:指具体生产时间,到年即可。
14、配置时间:请按到货时间填写,到年即可。
15、设备性质:指医疗机构配置时,设备为新设备或二手设备。
附件2
表1:2005年-2010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台)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截至10底) |
CT | | | | | | |
MRI | | | | | | |
DSA | | | | | | |
LA | | | | | | |
SPECT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