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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口岸建设开放的若干意见


  (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加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报、建设,在项目立项、审批以及用地规划、信贷资金等方面优先安排。

  (五)大力发展中高端服务业。口岸所在地政府要加快与口岸相配套的金融、保险、信息、物流、中介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构建以口岸为依托的现代化综合服务业体系。

  五、提升通关服务水平

  (一)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口岸所在地政府要推进口岸通关中心的规划建设,实现口岸“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口岸各查验部门要全面实行“5+2”工作制和24小时预约报关制,推行电子预报、预检等查验手段。

  (二)完善口岸监管模式。支持鼓励口岸查验监管模式创新,提高通关效率;推动通关企业诚信建设,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快速核放”,优化对A类企业的通关服务,实现新的“多快好省”,即多出口、快通关、质量好、省成本;实行关检信息共享,降低重复抽检率。

  (三)深化跨区域通关合作。加强跨区域查验部门间协作,实行“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验放”、“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直通式放行”等便捷通关模式。

  (四)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筹建河北省电子口岸运营实体,加快开发建设全省电子口岸平台,实现口岸查验部门、港口、机场、运输、进出口企业等在“大通关”中的信息共享和作业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参与涉及口岸业务的系统整合,财政、发展改革、信息化、科技管理部门要为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提供相应的资金、技术支持。

  (五)开展文明口岸共建活动。各口岸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安全、高效、廉洁、和谐口岸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文明口岸共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口岸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口岸各查验单位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完善口岸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不断研究我省口岸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口岸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口岸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口岸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口岸工作的领导,建立口岸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当地口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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