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口岸设施建设。按照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以多种形式建设、经营口岸的码头、仓库及其他设施,充分发挥港口口岸的资源潜质,实现由能源集疏港向综合性运输大港的转变;口岸查验设施要与口岸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鼓励在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外贸作业区或涉外码头,提升现有口岸功能。
(三)支持开辟国际航线。实施财政资助引导政策,鼓励开发国际航线;加强与国际知名船运航运公司、大货主的合作,大力培育和开发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以及航空定班航线,实现我省口岸与国际和地区间航线航班的定班通航。
(四)不断拓展口岸腹地。加强我省港口、航空口岸与内陆腹地的沟通联系,鼓励我省口岸与内陆腹地签订相互依托、相互支持的战略合作协议,逐步拓展华北、西北等腹地货源,大力发展陆海、陆空等多式联运业务。
(五)完善内陆港功能。推进石家庄内陆港保税物流园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港口、集装箱多式联运及现代物流功能,加强与我省海运口岸特别是黄骅港口岸以及石家庄航空口岸的战略合作;加快建设邯郸内陆港,实现就地报关报检、就地订舱、装拆箱、结汇、签发提单、出口清关等口岸功能;积极推进保定、张家口等内陆港筹建进程;支持鼓励我省海运口岸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内陆港。
四、加强口岸配套建设
(一)加快发展口岸物流业。推进沿海港口与华北、西北地区运输通道的建设,优化区域交通网络,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化港口集疏运体系;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口岸物流发展的支持指导,重点培育和发展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口岸物流建设。
(二)支持国际集装箱运输。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集装箱道路运输费用扶持政策,建立国际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对进出我省港口的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对在我省境内通行的拖带40HC国际标准规格集装箱的运输车辆,高度不超过4.5米的免于超高处罚。
(三)培育壮大临港产业。发挥口岸生产要素聚集的区位优势,结合口岸的功能特点,规划发展各具特色的临港(空)产业,构建口岸城市和口岸经济共同繁荣、良性循环的城市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惠政策的叠加优势,推动实行“区港联动”,对符合条件的临港(空)产业园区实行“封关运作、监管合一、高效透明”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