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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落实制度。围绕行政职权行使情况、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资金管理和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制度执行不力、不到位的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对制度执行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提高制度执行效果。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9-10月)。认真总结本单位、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通过问卷调查、网民评议等形式开展社会评价,并按照“制度执行年”活动内容和要求, 制定验收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总结报告于10月底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于7月底和年终分两次对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年全市政务公开考评的重要内容。11月初,市政务公开办汇总全市“制度执行年”活动成果报省政务公开办,接受和参与全省“制度执行年”成果评审。
  五、组织领导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领导,市政务公开办负责日常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市直各单位、驻芜各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制度执行年”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推进落实活动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作为今年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并强化对制度制订、执行的研究,结合实际,新建、修订、完善制度及细则,提高执行力,确保制度科学、有效。
  (二)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各部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活动有计划、按步骤进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市、县监察机关和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执行主体建制度、用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下级业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年”活动的指导、监督,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要着重在制度细化上下功夫,在提高执行力上做文章,在群众感受到实惠上见成效,严禁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确保活动总体目标的实现,确保群众的信息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确保政务公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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